申办外资项目操作程序及资料准备
总的程序流程:
立项→名称核准→合同章程审批、领取批准证书→注册登记→税务、外汇、海关登记。 一、立项(在区计经委办理)
所需材料: (1)、立项申请报告(投资方有董事会的请同时提供董事会决议); (2)、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(需投资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); (3)、投资各方的注册证明、法人证明、资信证明、委托书; (4)、拟办项目的场地落实证明。 区计经委根据以上资料审核后向申请方发放立项批文。
二、申请方持立项批文及上述资料到工商局进行项目名称查询,领取名称核准通知单。
三、项目正式成立(在区外经委办理): 所需材料: 合同、章程(独资只需章程,下同)审批申请书; 合同、章程(需投资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); 各种附件(同一、二) 项目设董事长的请提供成员名单、委派书及身份证明; 区外经委根据以上资料审核后,向申请方发放外资项目正式批文(合同、章程批复)并颁发批 准证书。
四、申请方持项目正式批文、批准证书副本一及各种附件(同一、二、三)到区工商局进行注 册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
五、申请方持以上资料到区外管局、区税务局、南京海关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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