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桥镇人民政府文件
石政发(2003)58号
石桥镇关于鼓励注册经营企业的优惠政策
为加快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,更广泛地开辟财源,按照区委、区政府要求,结合石桥实际,现就区外在我镇注册纳税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作如下规定:
一、 所得税镇内实得部分实行“六免六减半”,即从获利年度起前六年100%返还,后六年50%返还。 镇内实得部分指扣除省集中8%【苏政发(2001)3号文件】、中央共享分成60%【苏财预(2002)17号文件】、税征手续费3.24%以后的28.76%。
二、 营业税镇内实得部分40%返还。镇内实得部分是指扣除省集中20%,税征手续费3.24%以后的76.76%。
三、 增值税按税额10%返还。
四、 以上税收一律按国家税收政策计征入库,所得税和营业税按月返还,增值税年终一次性结算返还。
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人民政府
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二日